本報南昌7月21日電(記者魏本貌)江西省衛計委、公安廳、綜治辦聯合下發《江西省醫療糾紛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流程(試行)》,明確九類醫療糾紛突發事件,細化醫療糾紛處置程序和預案。
  《流程》將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流程劃分為4個等級,分別對各等級事件處理流程作出具體規定。其中,患方事件參與人員10人以上,且在醫療機構內拉條幅、設靈堂、焚香燒紙、擺花圈、散髮傳單、喧鬧、張貼大字報等情形的屬於較大突發事件,醫療機構屬地縣級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長(或當班領導)、衛生主管部門綜治維穩負責人、屬地派出所所長、醫療機構分管領導必須到達現場參與化解處置。  (原標題:江西發佈醫療糾紛處置流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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